
一、自書遺囑不公證可以過戶嗎
根據我國現行的《民法典》規(guī)定,自書遺囑若未經公證機關公正認證,其法律效力則難以被認可,故無法直接用于房產過戶事宜。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當事人必須前往當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處理,以獲得法律層面的認可,方能順利地完成房地產產權的轉讓工作。當然,若繼承人之間因繼承事宜產生深度糾紛乃至沖突,那么在此基礎上進行法院訴訟程序也不可避免,最終將遵循審判結果,根據已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和判決執(zhí)行房產過戶流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因此,自書遺囑是訂立遺囑的法定方式之一,未經公證也有效。
二、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嗎
通常情況下,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的參與。
只需由遺囑人親自執(zhí)筆,書寫清晰明確的遺囑內容,用以闡述自身對于個人財產以及固有資產的處置方案。
當自書遺囑完整書寫完畢之后,簽署上遺囑人自己的姓名,并標明具體的日期(年月日),那么該份自書遺囑便具備了法律效力和有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