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撤案嗎
在刑事司法體系內,倘若相關案件的實際情況模糊不明或者所掌握的證據尚未充分證明犯罪嫌疑者的罪行,那么此類案件便允許進行撤銷處理。
根據現行國際法律法規(guī)中的明文規(guī)定,刑事案件的立案過程必須建立在確鑿的犯罪事實基礎之上,同時亦需衡量其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倘若經過嚴謹的調查取證工作之后,發(fā)現事實仍然撲朔迷離且證據依然殘缺不全,無法滿足上述兩項基本要求,那么便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而應依法撤銷此案。
至于在行政案件方面,如果經過深入審查后發(fā)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行政機關所作出的特定行政行為就有可能面臨撤銷的命運。
總而言之,對于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這兩大要素的嚴格把握是決定案件能否撤銷的關鍵所在,然而最終是否撤銷還要根據案件的性質、程序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全面綜合的評估與判斷。
二、事后明知是贓物隱瞞犯什么罪
此類行為或許會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及犯罪所得收益的罪行。
依據法律條文,倘若清楚知曉是犯罪所得及其所產生的收益,卻對其進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通過其他方式予以掩飾、隱瞞,那么就觸犯了此罪。
在司法實際操作當中,“明知”涵蓋了確切知曉是贓物的情況,以及理應知曉是贓物的情形(例如依據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交易方式等存在異常情況能夠推斷出是贓物等情況)。
倘若所涉及的贓物價值達到特定標準,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需承受相應的刑事處罰,其中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等。
三、事后明知是詐騙資金是否可以認定為詐騙金額
事后清楚知曉是詐騙資金還進行收受、轉移等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詐騙金額的一部分。
此類情況可能會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其他罪名。
在詐騙罪里,詐騙金額一般指犯罪行為人利用欺騙手段,讓被害人因錯誤認識而處分的財產數額。
而事后得知是詐騙資金后的相關行為,屬于對犯罪所得的處置,與詐騙行為本身所涉及的金額計算屬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不過,這種情況依然存在法律風險,司法機關會根據具體事實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探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否可以撤案這個問題時,還需關注相關的一些拓展情況。比如在刑事訴訟中,若出現這種情況進入審判階段,法院可能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另外,對于補充偵查后仍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具體的判定和操作還涉及諸多細節(jié)和考量因素。若你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況下的不起訴程序、無罪判決后續(xù)等問題還有疑問,點擊網頁底部的“立即咨詢”按鈕,獲取專業(yè)解答。